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2018年9月5日   点击人次: 5922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2018年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云人社办通〔2018〕39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是我省全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一年,也是就业扶贫巩固成效、攻坚克难之年。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做好2018年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22号)各项要求,充分认识就业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促进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都能实现就业为目标,以完善落实就业扶贫政策措施为抓手,以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力度、精准施策,努力扩大贫困人口就业规模,提高就业稳定性,确保零就业贫困户至少一人实现就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引导更多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异地转移就业

(一)扩大区域性劳务协作。各地要把到省外务工作为转移就业的主渠道,充分利用沪滇、粤滇扶贫协作和对口援助机制,加强与劳动力需求量大的输入地开展交流合作。各地通过公共就业服务网络,积极组织开展“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不同主题的专项活动,大力推动全年转移就业工作。人社部门积极引进众多大型用工企业、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主动参与到转移就业工作中来,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和转移就业渠道,落实交通费补助政策,大力做好贫困劳动力的转移就业。人社部门要加强同扶贫部门信息互通,用好建档立卡数据信息系统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系统,因人、因户、因势施策,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劳务经纪人、人社协理员逐家逐户地共同做好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宣传、动员和再宣传、再动员。

(二)发挥我省各驻外人力资源工作站和“云南娘家人服务站”职能作用。及时掌握省外企业用工需求和用工信息,进一步加强用工市场和输出基地的联通,提升转移就业的精准性,扩大转移就业的规模。建立用工企业联络员制度,收集外出务工人员思想、生活、工作状态,及时化解矛盾、疏导情绪,解决好“稳不住”的问题,不断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跟踪服务体系。

(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省际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维权保障力度。各地要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为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指导督促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有效的实现转移接续、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切实维护省内转移就业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进一步深化与京、沪、苏、浙、闽、渝、川、桂、贵的省际间劳动保障监察合作,通过跨省协作,做好我省外出务工农民工维权服务保障工作。

(四)大力创建劳务品牌,强化转移就业的后续服务。创建劳务品牌是把人力资源优势转换为就业优势、就业优势发展成地方经济升级优势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围绕外出务工的行业和地域分布优势,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精心打造一批有特色的务工品牌,树立一批务工能人典型代表作为务工品牌的代表,把品牌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辐射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向区域化、均等化、产业化发展。共同做好转移就业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后方家属的后续帮扶服务工作,发挥相关部门公共职能作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做好贫困家庭留守老人、儿童的服务工作,让留守者安心、外出务工者放心。

二、大力支持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五)鼓励返乡创业,就地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各贫困县要结合当地特色产业、特色产品、旅游资源等,支持本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人员到贫困县乡村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流贫困村领办创办项目,加大贫困村创富带头人培训力度,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各级人社部门要支持贫困县建设创业园区,加大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村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带动作用,帮助更多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六)开发农村就业岗位,帮助就业困难贫困劳动力就业。各地要结合当地传统文化、自然生态、产业基础等情况,引导贫困劳动力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引导外地企业采取“公司+农户”形式,组织农村贫困劳动力居家稳定就业。对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脱贫、基础设施建设等脱贫攻坚工程中开发出来的岗位,要优先帮扶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

三、深入开展技能扶贫行动

(七)改革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强化技能培训的精准性。全省取消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备案登记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全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经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及省外优秀职业培训机构,均可申请承办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的职业培训。

各地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选定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市场的用工需求和企业招用的工种情况,科学设置培训项目和培训内容,结合贫困劳动力的培训意愿组织开展培训。对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给予技能培训全覆盖,实行“一户一案、一人一策”,做到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

(八)完善实名制登记台账,有效提高培训针对性。各地要以农村贫困劳动力实名制数据库为基础,及时更新动态,详细掌握农村贫困劳动力年龄结构、素质技能、就业意向、培训意愿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入读技工院校,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都能得到职业技能培训机会。人社部门要加强同扶贫部门的统筹协调,明确各部门不同时期的培训对象划分、培训内容侧重,瞄准培训对象,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和政策优势,形成职业技能培训的合力,实现对贫困劳动力政府培训资源的效能最大化。

(九)继续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我省技工院校积极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落实“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订单定向培养班,优先落实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等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的措施,切实帮助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两后生”,都能免费入读技工院校并享受帮扶措施。利用技工院校毕业生高就业率的优势,确保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学生(学员)就业,实现“教育培训一人,就业创业一人,社会保障一人,脱贫致富一户”的目标,有效阻止贫困的代际传递。各县人社部门要与扶贫部门加强信息互通,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农村“两后生”入读技工院校,掌握本县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享受每生每年3000元的生活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切实做好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扶贫工作

(十)建立深度贫困地区县级人社和扶贫部门间月度沟通制度,加强人社与扶贫部门工作联动、业务联动和数据共享,推进就业扶贫的精准对接。

积极协调扶贫部门,请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数、技能扶贫千校行动享受人数、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名单。人社部门结合自身掌握的信息,精准锁定重点培训对象、转移就业对象,实施“靶向”服务,开展一对一、个性化精准帮扶,确保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人社部门主动提供贫困劳动力名单、转移就业名单和参加技能培训名单。人社部门按照“精准、及时、动态”的要求,把本地“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资源实名制数据库”中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参加技能培训情况及时提供扶贫部门。

人社部门要同扶贫部门定期交换贫困劳动力数据信息和工作情况。精准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进展,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基本信息、参加培训情况、转移就业状态、务工收入、就业创业意愿等方面实行动态监测,并实行月度对账,及时调整措施,共同精准做好就业扶贫。

(十一)注重精准施策,加大就业岗位援助帮扶力度。各地要针对深度贫困地区交通不便、贫困劳动力语言不通、就业能力不强等问题,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的精准度,对零就业贫困户实施“一户一策”的就业帮扶并确保至少一人实现就业。深度贫困县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力、重度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大疾病患者家庭劳动力,可适量开发一批扶贫工作信息员、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实施就业帮扶安置。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二)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及我省脱贫攻坚、就业扶贫政策新举措,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去掉“等、靠、要”思想、增强外出务工信心。各县要编写包含本地转移就业政策、成功案例和返乡创业典型的宣传小册子,发放到基层一线干部群众手中。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注意发现和培育典型,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和推动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推出一批云南省就业扶贫示范区、就业扶贫爱心企业典型。

六、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十三)强化责任担当,把就业扶贫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要改进工作作风,以更加顽强的意志品质做好就业扶贫、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人社部门的干部要扑下身子组织实施,以硬要求落实硬任务,以硬措施实现硬目标,确保就业扶贫工作精准务实。各地人社系统继续落实好“厅领导包一个州市,具体抓好一个县;处长包一个县,首先抓好一个乡镇”的责任机制。各地要按照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要求,切实落实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健全制度、完善措施。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健全常态化全过程监督机制,确保就业补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用出效益,杜绝发生就业补助资金在就业扶贫工作中被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实地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走访调查,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四)全省将在下半年进行就业扶贫督查活动。由各州市对县区就业扶贫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省级将对各州市进行督查。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督查解决实际问题。要紧密结合实际,分析查找在精神状态、精准要求、工作作风、干部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立行立改,以问题的有效解决带动就业扶贫整体工作的扎实推进。

我省27个深度贫困县要按月度将开展就业扶贫的工作情况专项报告县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其他县可按季度报告。各州(市)人社局收集汇总相关工作情况、就业扶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案例、打造就业扶贫爱心企业典型等情况后,每季度最后一周内报告省人社厅。

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人:杨兴明

联系电话:0871-63630604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