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18年9月5日   点击人次: 7992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技师学院:


2018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将达到20.5万人,总量压力继续加大,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就业任务更加繁重。为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措施,认真细致地做好就业创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确保我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高校(技师学院)要抓住高校毕业生毕业季就业黄金期密集开展各类招聘活动,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多就业信息,提供就业指导服务,降低求职招聘成本。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含技工院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将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项目每年给予经费支持。全省年内组织针对毕业生的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4000场次。

二、各州市人社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协调配合,按规定将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3个藏区县和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救助供养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确保在毕业生离校前兑现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各高校要及时、准确、完整采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库”信息,重点明确毕业生生源地、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项。教育部门要及时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提供给人社部门,做好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充分运用报到登记、业务经办、摸排走访、招聘服务等渠道,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及时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到"应登尽登"并按要求从7月份开始报送当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工作月报表和实名数据。省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做好实名登记指导工作,并及时将从国家人社部及省级教育部门获取的数据按户籍层层分解下传至各县区。

四、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根据实名数据逐一摸排,掌握每一名本地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状况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年底前至少推荐3次就业岗位,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要重点关注建档立卡户、"零就业"家庭以及身有残疾、少数民族等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实施"一人一策"专项帮扶计划,并预留公益性岗位计划托底安置。

五、各级人社部门要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每年组织1万名高校毕业生开展与专业有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提升、网络创业等培训,启动青年高端人才培训项目,引进国内外高端培训机构为我省培训11各类急需人才,按规定兑现培训补贴。

六、各级人社部门要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人员范围,并积极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及时向人社部门申请见习补贴。

七、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大学生创业扶持工作,为创业大学生申请“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提供“1+3”后续跟踪服务。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省内创办经营情况良好、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最高3万元的创业补贴扶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各级人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我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实施方案对各阶段活动的时间和内容的要求,通过“走进去”与“请出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好就业指导校园行、市场行、社区行、企业行和创业指导园区行活动,运用精细化服务手段,提升就业指导服务实效,并将各地的创新、特色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上报。

九、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将离校未就业实名数据及招聘岗位信息导入精准招聘平台,实现就业信息精准推送服务。要创新服务手段和方法,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手机APP等"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实现一部手机找工作;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发展网上人力资源市场,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新的服务平台。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省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各高校要在10月30日前通过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云南公共就业服务网、云南人才网或各高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各高校毕业年度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信息,方便各类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资源情况,确定招聘需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用人需求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及时提供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实现信息共享,并为毕业生精准推送用人岗位信息,促进供需精准匹配。

十、各级人社部门要开展"筑梦未来、与你同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活动,要在门户网站开设宣传专区,播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片,对本地实施的政策进行推介、解读并明确办理部门及渠道。要结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通过专题新闯、访谈节目等形式,宣传先进典型、政策措施和申请渠道。

十一、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网络招聘管理,严厉打击虚假招聘等侵害毕业生就业权益行为。通过手机推送,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云南公共就业服务网、云南人才网或各高校网站设置专栏等方式,发布防范求职就业陷阱的专门提示和投诉渠道。各高校要规范校园招聘活动,严格落实"三严禁"和"四不准"要求,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信息公开,国有企业不得将毕业院校、性别、户籍等作为限制性条件,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公开发布信息,进行公开招聘。

十二、各级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梳理各项服务计划措施,切实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增强,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