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法规,乐山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5年上半年乐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https://www.scpta.com、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发布)。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或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具体职位信息和要求详见《2025年度上半年乐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乐山市内各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及市级机关设在乐山市各县(市、区)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年龄一般为38周岁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8.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5年3月。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即2025年3月27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相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公开遴选到乐山市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本次公开遴选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首页“网上报名”专栏,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至4月2日上午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公开遴选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报名人员需认真阅读公告、《报考提示》(附件3)等,了解报名程序、政策规定等内容。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2025年度上半年乐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遴选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日上午8:00(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允许取消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对在各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25年4月4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5年4月21日至26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缴费人数与遴选计划名额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被取消遴选计划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三)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为2025年4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5年5月下旬公布,考生可通过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首页“成绩查询”专栏进行查询。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各遴选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计划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笔试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名额之比未达到3:1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由各遴选单位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通知考生持《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符合遴选资格条件,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管档单位加盖鲜章)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根据需要,部分职位还将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具体见《职位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六)差额考察
按计分规则计算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各遴选单位于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并告知本人(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计划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考察工作在遴选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考察中要严格检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认真审核个人档案,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未形成差额的职位,考察后由遴选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体检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
(八)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试用人员,进入遴选单位顶岗试用1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间不符合试用要求的,可终止试用。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九)集体讨论决定
顶岗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遴选职位的面试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除外)。
(十)公示和任职
各遴选单位对拟任职人员可在本单位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组织部门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遴选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33—2494312。
六、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遴选单位咨询电话见《职位表》)。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3—2431510
https://t.fenbi.com/s/00snhT